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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视点:被盯上的快递小哥

时间:2017-11-02 09:37:01    浏览次数:952        

  随着网购的兴起,快递小哥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,但也有人借机盯上了他们。前段时间郑州就有这么一个团伙,专门网购价值较高的物件,如苹果7等,选择货到付款,趁快递小哥送货间隙盗取快递包裹,屡试不爽,使快递小哥蒙受了不小的损失。

  律师视点

 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,本律师认为该团伙的行为已经涉嫌“盗窃罪”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:“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

  该团伙运用相同手法多次盗窃,属于“多次盗窃”,且单单一部苹果7手机就价值不菲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,综合来看已经达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。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,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规定: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,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。”以浙江省为例,涉案数额超过3000元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,以盗窃罪论处。该团伙极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具体要结合涉案数额、悔罪表现、退赃情况等综合确定。

  在货物被盗取时,因为买家还未完成交付,快递小哥们需因遗失货物而需要向卖家赔偿货款。若能追回货物,则快递小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,若货物已被处分(包括损坏、变卖等),快递小哥可能需要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,然后再向盗窃团伙要求民事赔偿。在此也提醒快递小哥们在辛苦工作之余也提高警惕,防止小偷有机可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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