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简介】
被告人龚某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卖给另一被告人徐某。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于2015年3月提起公诉。
【办案过程】
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,多次会见被告人并到庭参加诉讼。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,提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应予以从轻处罚;系初犯,主观恶意不深,认罪、悔罪态度好,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。
【案件结果】
法院采纳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,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【律师简介】
马晓胜律师,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、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。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。从事专职律师多年,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,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,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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