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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刑事律师马晓胜 未成年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罪轻辩护**

时间:2018-01-25 10:44:49    浏览次数:938        
【案情简介】
      2014年11月17日,尹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某某贩卖毒品并称自己已经在18日凌晨购买过200元。为证实尹某所说的属实,接受尹某举报的马警官让尹某在当月的19日下午打电话给张某某声称要购买300元的毒品,在交易结束时,张某某被当场抓获。

【律师工作】
    接受委托后,马律师及时会见了被告人,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的掌握。并得知被告人张某某身份证所载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。按照其家属的陈述,案发时张某某系未成年人。为查证这一事实,马律师向张某某出生的医院、村委以及同村相关人员得到了证实——案发时,张某某确实是未成年人。

【案件结果】
    鉴于本案存在特勤引诱犯罪,被告人张龙龙存在认罪悔罪等情节。马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所采纳,为被告人**罪轻辩护,最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【案件评析】
 虽然毒品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,但是从本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来看,往往贩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。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,因此,根据法律结合案情力争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,更能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律师的职责。

【律师简介】
马晓胜律师,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、刑事重案部主任律师。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。从事专职律师多年,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,对刑事有其独到的见解,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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